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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制度,领导要以身作则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——上海火炬人力资源部

 
 我们经常说,企业管理活动中最关键的三要素就是人、制度和文化。首先是人的要素,因为企业管理说白了就是对人的管理;第二是制度要素,制度是企业正常运转的最基本保障;有了制度的保障,最后才是文化要素,文化揉进了很多情的因素,但它只能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潜在力量。 
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,企业今天一个制度明天一个规定,这些制度和规定难道都是为了约束一般员工,与领导无关吗?我们曾说,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,从高层开始,管理人员必须为其他所有人树立一个仿照的典范。由于高层管理者有能力树立个人的榜样,有能力制定政策和规范,所以处于提供高度可见的角色典范的理想位置上,他们有权威和能力制定政策,这是任何企业,任何领导岗位的一个权利。 但是,我们说,制度制定出来了,就与领导者没有关系了吗?大错特错了,在制度和文化的推进实施中,领导干部的积极倡导及模范带头作用同样重要。领导干部首先要积极行动起来, 从自身做起,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,要求员工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
 一个规范的企业,首先他的各部门的领导能以身作则为员工作出表率,可是很多时候,领导给员工开了一个坏的头,所以尽管自己一再的要求员工如何如何?可是根本就无法说服员工。带来的示范效应和企业的制度规定完全相反。是的,当你一味的要求员工语言要文明规范,可是自己却张嘴就是脏字;当你要求在非吸烟区严禁吸烟,你却叼着烟,根本不会顾及那是不是吸烟区,并把烟头乱扔乱丢;公司三令五申,早上晨会必须按时参加,而你招呼不打,用各种理由来应付搪塞;当你一味要求员工穿制服,带工作牌,而你自己却我行我素;公司规定严禁在上班时间闲聊,而你就可以带领三五个员工一起说笑;你要求员工上班不允许吃东西,你却拿个苹果无掩饰的当着客户的面大嚼特嚼。就因为你是领导,你就可以置制度于不顾,一再侵犯制度的尊严? 组织制度的设计应该是基于组织共同的价值、共同的利益,并用共同的语言来表达的,即大家都听得懂、看得明白的条款,领导首先不能游离于这个制度之外。一项新的制度出台之后,员工们倾向于首先观察领导的行为,一旦领导违背了制度,而没有受到惩罚,哪怕是象征性的惩罚,那么该项制度将无法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施,“法治”阶段又回到了“人治”阶段,制度形同虚设,最难做的就是职能部门,该怎样去监督执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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